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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6-18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6、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60年,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工学、文学融合发展,具有鲜明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大学。现有4个一级学科、2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MBA(工商管理硕士)、MPACC(会计硕士)、MF(金融硕士)3个专业硕士授权点。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工作,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投放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并向考生公布。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来源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 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据投档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对招生文件中规定的政策性照顾考生进行优先录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本科专业中经济学、经济学(基地班)、财政学(实验班)、税收学(实验班)、金融学(蒙语授课基地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蒙语授课)、国际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蒙语授课)、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网络工程(民族班)专业,高职高专各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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