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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集宁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5-07-01

第一条 为做好2015年学院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 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做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 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是集宁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有泉山、白海、虎山等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院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管理。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与家长[微博]、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院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受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非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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