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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sx_songj

2015-06-29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高校每年都会发布关于自己学校的招生简章,本文为大家介绍2015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招生章程,详情如下。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院校。

1. 学院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2. 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3. 办院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2.体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外本科二批录取。

4.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四、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对2015年翻译专业、法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少数民族预科生进行两校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具有双学籍,教育部备案,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加盖中央民族大学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两校的印章。

五、校企合作

2015年确定汉语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等三个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训、培训课程由企业工程师授课,企业负责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推荐就业。

六、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 录取办法: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 凡填报我院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5年音乐类统考(马头琴方向专业课考试的主试必须是马头琴)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的音乐学方向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马头琴方向、音乐表演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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