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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9
为做好学校招生工作,每年各高校都会发布关于自己学校的招生简章,本文整理了2015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供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6、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60年,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管理学、理学为主,法、文、工协调发展,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大学。现有四个一级学科、二十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MBA(工商管理硕士)、MPACC(会计硕士)、MF(金融硕士)3个专业硕士授权点。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经过五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稳步提高,办学实力不断增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我校2015年招生计划。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投放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并向考生公布。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来源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 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据投档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对招生文件中规定的政策性照顾考生进行优先录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本科专业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高职高专各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10分,且口试成绩为良好。
税收学(实验班)、财政学(实验班)专业外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数学最低分数要求100分。
标签:内蒙古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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