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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

2015-07-01

(3)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①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育成绩×4+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考生须经我校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并符合辽宁省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运动训练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及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30%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 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116029

网 址:http://zsb.lnnu.edu.cn 或www.l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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