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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5-07-01

校园占地面积138.4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366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61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9234万元,图书202.8万册。

2015年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

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辽阳校区;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办学地点:

A下列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法学、知识产权、广告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英语、日语、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 易、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材料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学、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 工程、机械类、工业工程、物流工程、工业设计;

B除本条第①、②条以及第③条A项所列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第一年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第二、三、四年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

④以下专业(与沈阳校区专业名称相同)在辽阳校区办学,具体的办学地点请详细参阅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中注意区分办学地点:

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工程管理。

办学地点以录取通知书确定的地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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