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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沈阳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

2015-05-27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为院校一志愿全额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5年在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英语、音乐学专业对外语小分有一定限制。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普通类二批本科(含省外普通类二本)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七、专升本、中职升本、小教师资考生录取办法:

(1)专升本考生录取办法:考生达到辽宁省专升本统一考试控制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技能)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照统考成绩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统考成绩再相同,按统考计算机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退役士兵报考专升本升学的录取办法参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2)中职升本考生录取办法:考生达到辽宁省中职升本统一考试控制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院校专业综合课成绩+技能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照统考成绩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统考成绩再相同,按统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小教师资考生录取办法:按照省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限招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考生。

(1)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体育艺术表演方向)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校考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后,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绘画、雕塑、中国画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收文科考生)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加试合格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辽宁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专业校考合格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表演(体育艺术表演方向)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九、其它说明: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8563、62268564、62721597

网址:http://zhaoshengjiuye.s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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