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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高考军校生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通知

编辑:

2016-06-21

四、录取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军人职业特点,军队和国防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单独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政治审查、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中,省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并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考生,按照国家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规定,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此类考生在参加面试时,携带户口册原件、父母结婚证和父(母)现役军人有效证件原件、烈士证书原件、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开具父(母)所属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证明)。

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它批次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五、享受待遇

被军队院校录取的新生在3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招收的为预备军官学员,入学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部队工作),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国防生在15天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后,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

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学员毕业后由院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工作,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

六、组织领导

贵州省2016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军区司令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七、问题咨询和举报

为增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和省军区司令部设立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老师、考生及家长可直拨电话对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和举报。省招生考试院和省军区司令部将认真负责回答咨询,接受监督。对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

(0851)85952927、85959698(省招生考试院)

(0851)85780521、85780210(省军区司令部)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贵州省军区司令部 贵州省军区政治部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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