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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军队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通知介绍

编辑:sx_wangha

2017-11-08

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我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现将2017年湖南军队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通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2017年湖南军队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通知介绍

一、政治考核、军检的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的青年学生,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考核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品德好,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未婚;学籍档案有学生军训成绩;年满18周岁的已完成兵役登记。

(二)军检基本条件。符合政治考核的基本条件且考核合格;高考志愿填报了军队院校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军检控制分数线。

二、政治考核、军检的组织原则

(一) 政治考核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会同本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异地报考的考生,政治考核由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

(二) 军检工作(包括体格检查、面试)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军检医院具体实施。考生所属县(市、区)人武部、招生办和中学要积极配合,组织考生按时到规定地点参加军检。 对高考成绩超出一本线且填报了军队院校志愿但未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各单位要逐人填报原因,报省军区招生办汇总备案。

三、政治考核、军检的相关安排

(一)政治考核安排。政治考核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时间截止至6月25日。

(二)军检安排

军检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5日,具体日程安排以军检通知为准。6月23日前,省军区招生办负责公布军检时间和地点;6月29 日前,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军检控制分数线, 省军区招生办负责拟制《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以上信息均公布在“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微信号 hnsjxzs)和“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hneeb.cn)上,考生可自行查询和下载,也可在军检站现场领取《军检工作手册》。 军检医院由省军区招生办报军委训管部确定后,通过“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和“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四、政治考核、军检的实施办法

(一)政治考核

1. 高考结束后,符合政治考核基本条件的考生本人或家长,可到人武部领取或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一式两份(人武部和省军区招生办各一份)、正反面打印,填报个人信息,于规定时限内报送人武部。

2.人武部依据《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参照 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并认真核实学生军训成绩和年满18周岁考生兵役登记情况,及时收集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

3.报考机要、技侦等特殊专业考生的政治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检。考核结论由负责政治考核的人武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或考生本人。

(二)军检

1.军检前准备事项

(1)考生到军检医院指定位置领取《面试表》,张贴本人照片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考生凭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面试表》进入军检站参加军检。

(3)体格检查前须空腹,抽血和B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2.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内容。

(2)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结论由各组面试人员共同商定、负责人签字认可。面试现场设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面试组各 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复议过程中,将安排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3.体检

(1)体检包括体格检查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体格检查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卫〔2016〕305号) 执行,体格检查结论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由军检医院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或相关人员组成心理检测组实施。

(2 )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和“其他专业合格”等 13种;“不合格”即各类人员不合格。体格检查项目不得缺检、漏检,结论要如实填入《体检表》结论栏。

(3)体检现场设监督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检查结果进行复议。 复议过程中,将安排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体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 (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初检结论即最终结论) ,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 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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