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江苏高考 > 江苏高考资讯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编辑:

2017-03-15

八、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委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和各职能组,建立健全各职能组职责,为做好综合素质考核提供各项保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由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2、考核结果由招生部门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向社会公布。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纪检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5-82212207。

九、违规处理

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予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本招生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新街口校区601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01

招办咨询电话:025-82212209;025-82212183;025-82212198

传真:025-84725070   

咨询QQ群:259823922

招生网址:zjc.ncc.edu.cn

附件: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文化联考免试、照顾加分申请表.docx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