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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省内)

编辑:sx_haody

2016-06-17

为保证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招生相关省(市、自治区)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省内)

高校代码:10849(国标代码)1230(江苏普招) 1464(专本连读) 1573(海外本科直通车)

高校名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性质:全日制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校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一、学校概况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创建于1979年,原为军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首批升格为江苏省高职学院,2011年更名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处徐州市泉山风景区,占地1080亩。学校新老校区连片建设,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是“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和“江苏省花园式学校”。

学校共有8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全日制在校生近13000人。拥有4个国家示范建设专业,10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5门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有“建筑施工技术”和“煤矿安全技术”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被评为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设有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成人教育在籍学生6500余人。学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教师与学生同住一个校园,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氛围浓厚。

学校坚持以“为每一位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让每一位学生得到充分发展”为宗旨,全面实施“分类培养、分层教学”,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学校先后与国内知名大型企业合作共建20家企业学院,联合培养企业急需的各类技术应用型人才。学校在省内外建有近400多家稳定的就业实习基地。毕业生主要面向江苏省和华东地区就业,有很多毕业生已在中建八局、中铁十局、中煤建设集团、中南集团、龙信集团、徐工集团、万科集团等知名企业建功立业,其中许多已担任企业高管、技术主管等职务。

学校在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新疆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华东地区部分中心城市建立了33个校友分会,为毕业生持续发展搭建了广阔平台。教育部2014年度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统计局社会调查,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全国高职院校第1名。据国内权威第三方调查公司--麦可思公司调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专业对口率、薪酬、对就业现状的满意度等各项数据均排江苏省同类院校前列,均高于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平均水平,校友愿意推荐母校给亲朋好友就读的比例列江苏省同类院校第1位。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青年报首次评选的“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100多项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先后多次报道学校的成功办学经验。

2016年学校面向江苏、上海、广东、四川、辽宁、江西、新疆、西藏等26个省招生4750人。

二、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1.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投档科目要求:

普通类:选测CD,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

专本连读类:选测2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海外本科直通车类: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投档分(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和专业间“分数优先”的方式顺序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投档分(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逐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该考生所填专业都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该考生录取完毕,顺序录取其他考生,直至录满为止。当投档分相同时:

①普通类专业:若投档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则依据报考专业,选理工科专业比较数学成绩(含附加分),选文史科专业比较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②艺术类专业:同等条件下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③专本连读类专业:若投档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理工科专业比较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史科专业比较语文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④海外本科直通车类专业:若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再比较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合格时,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单项达A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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