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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海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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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9

第九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语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专业分、文化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四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后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咨询电话:0518-85895135、8589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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