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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编辑:sx_wangha

2015-07-19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 保证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隶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校区1: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校区2: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282号

2015级新生入学后全部在校区1就读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学制:四年、五年、八年和九年

4、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由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务必请考生关注并合理填报专业志愿。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报考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在1.58 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针灸推拿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男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5米,体重不得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 1.60米,体重不得低于45公斤。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根据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两分,两个A+加五分,其它情况不加分。有关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2、报考我校江苏省院校代码为1113本科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校江苏省院校代码为161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我校本科生招生网。

3、专业确定原则: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等级级差”原则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两分,若同时出现两个A+加五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如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如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考生的语数总分含附加分;如语数总分含附加分相同,则比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 江苏省院校代码为1113本科专业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 江苏省院校代码为1613本科专业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 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如再相同,则结合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4、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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