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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苏州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江苏)

编辑:yuanjf

2012-05-22

【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2012年苏州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江苏)
 

苏州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苏州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非江苏省)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其主要前身为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

苏州大学现有20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含自设专业)、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4个硕士点(含自设专业)以及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13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拥有教职工4735人,其中院士4人、中组部“千人计划”人选1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人,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1944人;各类在校生约五万人,其中在校各类研究生14332人,本科生25067人。

近年来,苏州大学坚持教学与科研两个中心,科研工作取得了累累硕果。2011年,苏州大学SCI索引排名位列全国高校第29名,SCI学科影响因子前1/10的期刊论文位列全国高校第24名。

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为学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开辟了广阔途径。苏州大学积极扩大开放,与日本、法国、韩国、新加坡、德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的13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

二、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苏州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地址:校本部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东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北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南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48号,独墅湖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基本学制:四年、五年、七年

4、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苏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苏州大学学位证书。

三、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我校今年有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內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于第四(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五(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我校今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广告学(会展广告)];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管理科学、人力资源管理];土建类[含建筑学、建筑学(室内设计)、城市规划];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电子信息科学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工与制药类[含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材料类[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气信息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科学(应用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免疫工程)]。

四、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苏州大学。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医学影像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试;其他专业,因本校外语教学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4、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考生所报专业涉及所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5、享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无异议方可报考。

五、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录取。

2、我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录取。

3、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除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要求英语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艺术设计学专业还要求语文不低于90分(按150分制折算)。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插画)、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报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插画)、艺术设计学专业,且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进档后给予文化成绩20分的优惠,即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20)×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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