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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吉林省2015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编辑:sx_haody

2015-05-12

以下是解读吉林省2015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其中包含高考照顾加分政策出台背景及依据、照顾加分政策调整原则、调整的主要内容等,供参考!

一、我省高考照顾加分政策出台背景及依据:

随着近年来高考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高考加分政策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备受诟病。

2014年9月3日,国家正式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

12月15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

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院会同共青团吉林省委、省体育局、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体卫艺处等部门形成了《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于2015年3月10日正式批复同意我省实施意见,可在2015年开始实施。

二、我省照顾加分政策调整原则:

我省2015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以“平稳过渡、规范清理,提早告知”为原则,对于全国性加分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调整;对于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从2015年高考起予以取消。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取消高考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之前获得的,继续保留加分资格。

对于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市州级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将从2015年高考起直接取消。

暂时保留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但考虑到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性,予以保留少数民族预科班报考资格。

此外,取消了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二是加分分值进一步缩减。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可继续保留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三是加分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对于散居地区非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但只适用于吉林省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

四、我省保留的照顾加分政策有哪些?

此次改革虽对鼓励性加分进行了调整,但扶持性加分仍有所保留和完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15年高考我省保留以下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1.烈士子女。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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