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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北师范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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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五、选拔录取

1.成绩划线

(1)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类别和科类分别排队划线,确定成绩合格名单。

(2)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将合格考生分为A、B、C、D类。各类考生高考录取优惠分数条件:A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B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C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30分,D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40分。

2.审核公示

2015年6月22日前,我校将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和录取优惠分数条件按教育部文件要求进行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审核通过和各级公示合格的考生为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

3.填报志愿

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须在考生所在省份自主招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须填报其自主招生入选专业类别的专业。未在自主招生相应批次填报志愿或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不符合要求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4.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批次志愿符合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录取优惠分数条件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我校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在考生自主招生入选专业类别范围内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无加分情况下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2)对于高考批次志愿与规定不符、高考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选拔工作,监督电话0431-85098259。

2.自主招生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于在自主招生中有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8500,网址http://zsb.nenu.edu.cn/。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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