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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5-05

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 201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 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大学,代码为 10589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校本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 大道 58 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 4 号)、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

第三条 学校是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创建于 1958 年)与原海南大学(创建于 1983 年)于 2007 年 8 月合并组建而成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支持高校、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 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来华 留学(微博)示范基地、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首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 教育基地”高校、教育部农业部首批“农科教合作人才培育基地”高校、教育部第二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高校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是具有国家建设高 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资格的高校和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海南省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的高校,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6年有440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推荐到北京大学(微博)、复旦(微博)大学、浙江大学(微博)、华中科技大学(微博)等高校或中国科学 院等研究机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其中“ 985 工程”、“ 211 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接收人数占总接收人数的 92.3% 。

第 四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 5160 多亩,全日制在校生 36000余人。海甸主校区滨海抱湖,海水入湖,湖海交融,椰风海韵,是求知治学的理想之地。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 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门类,设有四大学部,21个学院(部),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5个、一级学科硕 士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型11种、本科招生专业78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含培育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含培育基地 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2项、 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农业部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海南省重点学科10个、省重点培 育学科4个、省级科研基地15个、联合研究机构4个、省级教学团队13个、省级特色专业24个、省级精品课程49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省级教学名 师奖20项;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1 项。学校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开设文理科实验班,举办冬季小学期,与天津大学(微博)联合培养,并与境外 26 个国家和地区的 110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前往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及港澳 台地区的高校学习深造。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本科招生工作由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183734)和举报邮箱(jiwei@hainu.edu.cn ),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 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 31 个省(区、市)招生,属国家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 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普通文理科专业在各省录取批次均为本科一批,仅应用科技学院的文理科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 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招办公布或到学校 招生信息网 http://bkzs.hainu.edu.cn查询。

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77个投放到生源好的省份,用于顺延录取超出100%投档比例已经投档到我校符合要求的线上考生,或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增加计划 到生源好的省份。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根据各省录取时间、生源情况、出现同排名考生等情况,增加预留计划顺延录取投档到学校的合格考生。

第九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 十一条  除了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法学(卓越人才班)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外,其余专业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分数相近或相同时,先遵从专 业志愿,然后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 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20%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 105 %。

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加分政策,但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如果生源不足,根据所在省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或将未能完成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为 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园林、园艺、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植物保护、园艺 ( 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 、植物保护( 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 ) 等农科类专业(含卓越人才班的农科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 下,若农科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未录满的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然后才调剂其他没有相应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农科类专业。

(二)当考生填报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中外合作办学的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除外)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六)报考法学(卓越人才班)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和英语高考(微博)成绩达到满分的80%以上(含80%)。

(七) 海南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双学位合作教育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并要求英语高 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含60%),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对有此专业志愿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八)学校有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专业)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学科大类的基础和专业基础课程,依专业不同,两到三年内根据专业教学容量、学生志愿情况、学习成绩和人才需求分流专业。

第 十六条 学校招收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服装表演方向 ) 、绘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等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6年艺术 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江苏省美术类考生可同时填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绘画专业,专业录取时按照校考成绩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专业调剂原则同其他 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招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4C 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 十九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调剂到 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此外,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要求 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要求是女生,身高170厘米(含)以上,符合专业模特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都柏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2016年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录取批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办学地点等信息见附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 http://www.hainu.edu.cn,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bkzs.hainu.edu.cn

办公电话: 0898-66266469 传真: 0898-66260171       E-mail :66266469@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 号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 57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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