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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编辑:

2016-11-28

第七条

报名程序:2016年10月28日—11月15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现场报名。报完名后登陆我院网站(www.nyjj.net.cn)按要求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进行选择专业。

第八条

单独招生现场确认流程: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3月23日-24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图书馆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

2、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26日

3、缴费:单独招生考务费150元/生;

4、确认单独招生报考专业:

5、领取单独招生准考证;

6、餐饮中心办理就餐手续;

7、学工处舍务科安排考生及家长住宿。

第九条

考试内容及评价方式:

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素质综合考核和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400分。

1、文化素质综合考核:

满分为2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核高中综合知识,包含语文基础(100分)、人文修养(50分)、外语(50分)。

2、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满分为200分,考试方式为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职业倾向和专业潜在素质。

3、体育和艺术特长类考生测试方法:

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在参加文化素质综合考核和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同时,可进行特长展示(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径;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

进行特长测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与普通考生相同,均为400分,含专业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文化素质综合考核200分按40%即80分计入总成绩,特长考试200分按60%即120分计入总成绩。

考试地点: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原则,录满为止。

2、总分相同时,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办理录取手续。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

入学审查:对单独招生入学报到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考试纪律: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招委有关文件。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考院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邮    编:157041

学院网址:www.nyjj.net.cn

E-mail: nyjjzsb@126.com

咨询电话:0453-6402419   0453-6402875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的内容就是这些,更多大纲内容请持续关注黑龙江高考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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