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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5-07-18

一、学校全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山阳路998号(新校区)、丰收路与普济路交叉口西南(南校区)、焦作市健康路8号(北校区)。

三、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967。

四、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五、录取规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政策,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凡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校将优先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普通类录取规则: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类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过程中,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又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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