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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5-07-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部标代码:11329。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平原路校区),新乡市宏力大道东11号(宏力大道校区),邮编453002。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专科。符合《河南机电科高等专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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