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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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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8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高考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八条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3.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4.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其他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日语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3.我校本科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4.我校本科护理学专业和专科护理专业对男生仅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女生不限。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15年在各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学校网址:http://www.nyis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fb.nyist.edu.cn/zsk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nyistzs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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