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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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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8

第二十四条 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了进入本科阶段的学习要求的,在我校2016年第二批次(考生所在省)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学习专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六条 奖励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获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获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http://www.huel.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huel.edu.cn

电子邮箱:hncdzsb@huel.edu.cn

微信公众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

招生咨询电话 :0371-5555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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