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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高职单招考试三类及对口机械类考试实施方案

2017-03-08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联考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