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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高职单招考试三类及对口机械类考试实施方案

2017-03-08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一、二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本考试类中选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考生的电子档案先同时投给所有填报院校,由院校按照招生章程提出拟录取意向,省考试院再依据考生排序成绩和学校志愿顺序确定投档院校。

3、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职业技能成绩高者排序成绩靠前。如职业技能成绩仍相同,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进行排名。

4、文化素质(免试、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的学生除外)、职业技能(免考、对口考生使用专业技能成绩的学生除外)有一项缺考者,排序成绩低于同分非缺考者。

5、未被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二志愿征集。

(二)时间安排

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

4月19日8时至20日18时,办理免试考生录取备案;

4月25日15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未被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填报二志愿;

4月30日9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录取结束后,高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并据此及时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三)新生待遇

1、参加单招联考被录取的考生享有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身份,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四)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河北省2017年普通高考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