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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5-23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2016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

第三条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所有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

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渤海3号路东段

邮政编码:061108

注:本科护理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和专科护理专业在渤海校区学习;本科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和专科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廊坊校区学习。

第七条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www.df-college.com(公网) www.bucmdf.edu.cn(教育网)

E-mail:dongfangzhaosh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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