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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高考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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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考生有上述第二、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⑷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①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②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③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④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⑤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其所在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①组织团伙作弊的;

②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③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④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⑹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①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②组织团伙作弊的;

③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2017年河北高考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全部内容就是这些,考生们可以认真阅读2017年河北高考报名招生公开信方便自己顺利完成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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