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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高考政策-高考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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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1

64.民族班和西藏班与院校其他计划在同一批次录取,实行分类投档。投档控制在院校其他计划投档线下40分以内,学校择优录取。民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西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考生。

65.航海类本科专业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66.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非定向招生计划安排在同批次录取,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67.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与院校其他计划在同一批次录取,实行分类投档。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当同批次线上计划未完成时,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68.第三批本科院校公开征集志愿时,若批次线上有效生源不足,可以安排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填报,按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69.经教育部批准可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包括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第二学士学位、插班生、职教师资、少年班、单招高职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的高校,应按教育部和我省要求开展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建库,在6月30日之前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办理录取手续时须向省招办提供录取工作报告,包括录取工作依据、录取规则及标准、录取分数线、工作程序、是否公示等内容,报告需经招生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70.高职高专分两段录取,两段采取不同的录取方式。第一阶段:所有高职高专招生高校,在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省内高校经自愿申请后在省招办规定的信息平台上进行多元互动录取,省外院校不参加。多元互动录取的最低分数线由高校自主确定,报省招办审核备案后集中公布。如果注册备案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则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办理录取手续。

71.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计划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为本科批次线下10分。

72.招收参加技能高考中职毕业生的本科专业,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文化和专业技能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高专统一划一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专业类别划线。技能高考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考试分数和专业技能考试分数之和排序录取。

7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4所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的现代殡仪管理与技术专业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鄂州职业大学、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艺术职业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商学院等26所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单独招生。

试点高校在3月底完成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已被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及以上考试类型的录取。

7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75.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76.省招办负责打印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寄发高校,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只盖学校校章,不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和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凭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77.高校应在9月10日前完成新生报到工作,9月18日至19日将未报到考生信息报省招办。省招办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被注销考生相应取消录取资格,不能参与补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高职高专原计划的省内院校,经申请同意后可以进行补录。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78.各高校当年录取新生直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入学新生核对注册。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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