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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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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十、工作要求

(一)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由直接组织报名工作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负全责。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向上级领导和主管行政部门汇报工作,争取领导支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区报名工作方案;严格按规定设置报名点,按要求选聘和培训报名工作人员,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完善报名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报名资格审查

1、明确责任主体。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的领导下,由直接组织报名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实施。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和所属报名点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须报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备案。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应对其所属报名点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查。报名点资格审查人员对其资格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报名点负责人对本报名点资格审查工作负主要责任,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对所属各报名点的资格审查工作负主要责任,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对本地区资格审查工作负领导责任。

2、严格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湖北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对象与条件的规定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审查原件,并留存复印件。资格审查材料由资格审查人员签名、报名点汇总后交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3、做好部门协调。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要会同当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及报名点学校,一起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要认真核准应届毕业生的学籍,严防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报考。重点加强对16周岁以下的考生,以及往届生、高校退学考生、非学籍所在地报名考生、湖北省户籍但在外省就读考生、随迁子女考生、一年制中职考生的资格审查,杜绝各类违规报考。

4、做好报名资格复查工作。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将辖区内报名点考生信息与学籍信息及往年报名库进行比对,防止出现违规报考情况。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还应组织所辖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对报名资格审查材料进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应专题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全省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报名数据信息分析和比对,并对各地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通报全省。

(三)做好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须由直接组织报名工作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实施。

2018年湖北省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将通过考务平台线上方式进行,各地应及时配备符合要求的身份证阅读器、照片采集等相关设备,确保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①须安排原则性、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现场确认工作。

②考生确认时须刷居民身份证,确保考生关键信息准确。

③图像信息采集须确保是对考生本人照像,照片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翻拍照片,防止考生照片张冠李戴,防止请人代替进行现场确认。

④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请考生本人进行信息核对并签字确认,要特别提醒考生核对报考科类和外语语种是否正确。现场工作人员应监督考生签字,防止由他人代签。

(四)报名信息公示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点和教育考试机构须在上报信息前,通过相关网站、学校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公示本辖区所有考生的报名信息,如:姓名、高考报名号、考生类别、毕业学校等(不得公示考生个人隐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向社会公布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对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举报的违规报考情况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27-68880265、68880341。

(五)做好考生报名服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中等教育学校要本着以人为本、为考生服务的宗旨,采取多种措施做好考生报名服务工作。

1、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板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2018年高考报名政策和规定,及时对考生报名工作进行指导,营造良好报名环境。

2、提醒考生在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所需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并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好居民身份证。

3、提醒考生:

①网报时须认真阅读《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确认同意后方能进行网上报名,点击同意即视同知悉、了解高考相关规定,并承诺遵守。

②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和体育素质测试的考生,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③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登记表核对及签字只能由考生本人完成。签字确认后,如因考生本人未认真核对造成报考科类、性别、姓名等信息错误,并由此影响考试、录取结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或不在报名信息登记表上签字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⑤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有弄虚作假,如采用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报名考试资格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做好残疾考生报名服务。提醒残疾考生在网报时须填写残疾证号、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等信息,以便教育考试机构在考试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5、提醒保送预备生、单独招生考生和体育运训单招考生也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2018年4月底前,已被高校确定录取的保送生及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考的文化统考。

6、告知普通高考报名禁止性规定。特别是对高中一、二年级的在校生参加2018年高考报名的(少年班考生除外),一经发现,除禁止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外,还将取消其应届毕业年份的报考资格。

(六)做好信息整理、报送工作

1、高考报名工作完成后,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对报名信息进行整理、审核、校验。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校验功能对报名信息进行全面校验,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信息校验无误后,审核、统计并在考务平台明确标记以下6类考生情况:小语种考生、只参加报名不参加考试考生、随迁子女考生、湖北省户籍外省学籍考生、省内在非学籍所地报名的应届生、跨市(州)在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往届生。

2、报名信息审核、校验、统计完成后,各县(市、区)根据报名信息统计结果填报《普通高考考点考生情况报表》《普通高考新增考点申报表》《考生姓名缺字登记表》等考务表格。

3、县(市、区)将加盖公章的考务报表报市(州)审核,市(州)将本地区所有考务报表汇总后送省教育考试院;报名数据通过考务平台逐级向上一级考试机构提交。2018年艺术类信息提交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非艺术类信息提交时间为2018年3月7日

报名数据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号、考试科类、外语语种等重要信息不得更改。其它信息如需修改,须由考生填写《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考考生信息修改申请表》,报名点和县(市、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授权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

4、各地应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安全保密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生报名信息安全管理。对涉及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法律、法规教育,签订保密协议书。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考生信息,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安全。

(七)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工作有规范,操作有遵循,追责有依据。要将报名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要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特别是资格审查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逐个签订工作责任承诺书。发生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一律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将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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