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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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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十二)定向招生

1.按照教育部规定,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在我省招收免费师范生,文史、理工类录取安排在“文史、理工提前批本科院校”和国家专项计划进行,体育、艺术类录取安排在“体育、艺术(不含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及美术类梯度志愿本科院校”进行。凡拟填报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须在2016年6月24日至6月26日到户籍所在市(州)教育局签订《贵州省免费教育师范生报考协议书》。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各市(州)教育局汇总的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并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择优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未签订协议的考生,不予投档。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应是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需填写《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请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以备高校录取时参考。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和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3.按照《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38号)文件规定,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将继续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在提前批本科院校录取。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区域考生,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今年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招收本县(市、区、特区)符合条件的农村区域生源。如生源不足,可在同批次全省农村区域生源中补报志愿。

凡报考免费医学本科定向生的考生,须在2016年6月26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根据国家及我省卫计部门定向就业要求,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考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4.按照《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启动我省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37号)文件规定,遵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黔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黔东南州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市护理职院、黔西南州职业技术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专科医学生。

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主要面向定向所在县(市、区、特区)生源。如生源不足,可在全省同批次生源中补报志愿。

根据国家及我省卫计部门定向就业要求,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考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5.凡填报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大连民族大学等高校定向志愿并被录取的考生,录取后要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十三)相关政策说明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按照《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民府发〔2012〕63号)经审查为限制报考的考生,填报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美术类志愿,按黔招委〔2016〕15号文件执行;填报其他艺术类志愿按照黔府办发〔2012〕63号文件执行。

2.政策照顾加分类别:一类为报考所有院校加分,另一类仅限于报考省内院校加分,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了解我省政策照顾加分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六、填报志愿的注意事项

(一)考生志愿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要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批次、学校代码、专业名称和代码填报志愿,并要按照填报志愿规定和程序填报志愿,认真细致的校对确认。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及要求填报志愿所造成的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准考证上的密码是考生进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的唯一凭证,请务必保管好密码,如果发现密码泄漏应及时向县级招办报告。否则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填报,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填报志愿时,可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阅读所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该校的招生要求及录取原则等。

(四)填报外语、外贸类专业的考生,应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市(州)招生办指定的地点参加英语口试。未参加英语口试的考生,该类院校和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五)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等专业的考生,须有本人徒手画一份(注明考生号、姓名),并要有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加盖的公章。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统一装入考生高中阶段档案袋内,供录取院校备查。

(六)每个批次的志愿都设有“愿否服从专业调剂”栏,请考生认真思考,表明意愿。

(七)“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批次中,有“211工程”院校,也有非“211工程”院校。公布招生计划时“211工程”院校用“★”号加以注明,同时公布“211工程”院校名单,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注意查询。

(八)“高职(专科)”录取批次中,有“国家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也有非“国家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公布招生计划时“国家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用“◆”号加以注明。

(九)“中职单报高职”与普通高职(专科)的考试类别和科目不同,因此两类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自己所报类别,不能跨类别填报。

(十)考生填报的志愿提交后,任何人都不得更改,违者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十一)考生查询录取信息,可凭本人准考证和密码登录网上填报志愿主页(http://gkzy.gzszk.com),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十二)各批次院校按规定投档后出现缺额的,缺额情况将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省招生考试院主页(http://www.gzszk.com)发布的相关信息,并及时补报志愿。

附件:

高考填报志愿样(表一).xls

中职单报类志愿纸质样(表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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