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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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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5

(六)填报志愿

参加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专业,以及填报志愿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参加中职推优的考生,要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按照中职所学专业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填报,志愿设有三所院校,每所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栏,在推优表和档案袋上认真填写。

参加五年一贯制的考生填报志愿,要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选填,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各四个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院校调剂。

考生未按规定填报志愿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录取工作

1.分类考试招生

2016年4月20日前,各高职(专科)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按附表内容),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被多所高职(专科)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专科)院校。公示后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

2.普通高考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3.中职单报高职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4.中职推优

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成录取审核工作组,负责中职推优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录取工作拟定于2016年4月20日前进行。招生院校要提交录取办法,制作录取名册,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录取审批及公示无疑后,学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5.五年一贯制

各市(州)招生办根据本地区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比例划定本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于2016年 8月20日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录取规则,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各招生院校将各市(州)招生办批准预录的名单及录取信息光盘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报考五年一贯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兼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各市(州)招生办要合理安排好录取批次,原则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批次,应安排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之后,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各高职(专科)院校须于2016年9月20日前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制作转录数据(2013级的学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同时携带2013年五年一贯制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

在上报转录数据前,应与本校教务部门管理的学生学籍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转录数据的准确性。

6.“3+2”分段制

各高职(专科)院校按省教育厅审批的培养方案,于2016年9月20日前到省招生考试院办理转录手续。各高职(专科)院校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制作转录数据(2013年录取的中职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数据为纸质和电子版,纸质要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携带中职招生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3+2”分段制转录手续。

参加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五年一贯制”和“3+2”转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高职(专科)院校是高职招生的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有关高职(专科)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学”),要充分认识我省加快推进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搞好招生宣传工作,使考生了解、熟悉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专业培养、就业优势和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我省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二)加强管理

高职招生工作,特别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是高职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高职(专科)院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要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要科学制定技能测试项目的实施方案,确保公平公正,维护高考的公信力;有关招生院校,要加强命题研究,提高命题水平,并加强对命题、制卷工作的组织管理;要加强对测试老师的培训,保证考试的公平规范;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负责心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此项招生工作。

(三)遵守纪律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各高职(专科)院校,各中学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26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高职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高职(专科)院校在考试招生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高职(专科)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中学。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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