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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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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6

六、有关要求

(一)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高职单招的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要积极配合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宣传工作。

(二)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要严格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在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工作纪律的同时,严禁体制外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中介参与招生工作,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生源买卖,严禁虚假宣传,严禁未经考生亲笔签字申报违规录取、备取考生。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扰乱考试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院校,将从下一年度开始暂停其单独招生资格,并缩减其年度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下年度招生;对有关违规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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