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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5年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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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0

(二)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

(三)对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四)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低10分。

(五)对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低10分。

四、同时符合一、二、三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或降分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五、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上思县等6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三条第(一)点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均不得超过20分。

六、关于加分和降分的照顾政策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按教育部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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