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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

编辑:

2015-03-04

五、录取原则

华中师范大学将根据各运动队发展的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并给予不同的录取政策:

(1)单考录取:对于在华中师范大学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并获得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考生,由华中师范大学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在专项测试和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专项成绩*70%+文化成绩*30%)分项目择优录取。

(2)统考录取:根据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分别给予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 的和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资格。

以上各类型录取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最终入围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确定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等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中有出现异议者,华中师范大学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入围资格。

六、 录取办法

(1)考生应根据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取得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格,且参加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并合格。

(2)获得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入围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填报高考志愿,并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华中师范大学(平行志愿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

(3)被华中师范大学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个人专业志愿和运动水平,安排在相应的专业学习(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进行专业志愿选择)。

七、补充说明:

若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2015年的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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