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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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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7

四、成绩评定与公示

艺术团招收的特长生测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省内7所部属高校须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将优秀和合格等级的评定标准及比例等情况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发布测试结论。

招生高校应按照教育部规定格式和要求,于4月20日前将在专业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经审核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须依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五、录取

在专业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参加了普通高考和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各招生高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按以下规定择优录取:

1. 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则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 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高考文化分在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相关高校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除个别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 对于少数专业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名单。

试点高校须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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