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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东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编辑:

2015-01-05

六、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分为统考、文化单独考试。

1.统考。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文化单独考试。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文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

七、录取办法

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八、咨询电话

021-64251876(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韩老师),64252763(招生办)。

九、监督与实施

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招生监督小组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十、本方案若与教育部2015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新的规定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

附件:在教育部相关文件未更新之前,我校2015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执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规定报名要求: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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