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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东北电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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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4、对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东北电力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5、专业安排:对于达到上述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其运动成绩、项目的需求程度、专业招生要求和学习基础情况,安排适当专业学习。

七、其它事项

1、考生报名、考试时,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有关部门对所有录取新生进行专项复查,经复查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舞弊者,立即取消其学籍,并勒令其退学。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否则不享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优惠政策。

九、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

十、联系方式

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314房间

办公电话:0432-64806749

邮编:132012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邮箱:zsb@mail.ne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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