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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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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2

四、成绩排序规则

参加高职招考的考生按投档分(其中面向中职生的投档分为文考总分加照顾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面向普通高中生的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面向中职生的为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

五、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的高职招考,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六、招生来源计划

各有关高校应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组织本校招生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省教育厅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汇总、核对各有关高校的分专业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公布后,未经计划主管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更改。

高校在编制面向中职生的来源计划时,允许专业计划安排在相近或相关类别招生。

七、工作要求

(一)高职招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招考录取工作也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内容,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招生院校要成立高职招考录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规范招生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报考的重要参考,也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介绍本校有关情况,不作任何有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高职(专科)批录取,要明确录取规则(含专业安排原则),招生院校需组织技能测试或面试的必须明确测试或面试的具体要求,以及测试或面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办法。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招生院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以及本通知规定以外的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三)招生院校要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并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要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做好残疾考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录取工作举报电话,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各招生院校应于2月20日前将高职招考招生章程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核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www.eeafj.cn)发布经核准的院校招生章程。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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