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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关于推进高考制度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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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8

三、 改革招生录取制度

《教育规划纲要》已经确立高考制度改革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只有实现招考分离,才能从根本上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增加人才评价的多样性,提高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1. 实行“招考分离”

国家教育考试中心作为专业化考试机构,负责全国统一高考的命题。

省级招办转变职能,考试报名的责任交给考试中心,制定具体招生政策、评价考生的权力还给高校,取消控制学生志愿和投档的权力。在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后,成为为高校和考生服务、管理和监督的机构,通过网络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保障高考安全和考试公平。

2. 高校实行多元和综合评价

不同类型高校(包括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和学科专业的要求,自主确定采用的考试类型、成绩门槛和其它评价要求,形成多样化的录取标准,不再单纯以总分决定录取。政府进行宏观指导,逐步形成以下主要考试评价类型:

(1)高职专科院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 + 职业适应性面试

(2)地方本科院校: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试1)+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

(3)高水平大学: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试1)+ 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 + 高校自主面试

现行的推荐保送、特长生、加分录取、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等都可纳入高校多元综合评价模式,由高校自主确定使用。

3. 高校依法自主招生

配合自主招生改革,高校必须改革招生机制和程序,建设具有公信力的招生录取制度。学校成立有社会人士和家长代表参加的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违规处理办法》,对院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问责。招生和录取工作由教师组成的院系招生工作组负责。

高校按照办学定位、不同系科专业的要求,向社会公开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录取程序。招生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包括采用录像等手段记录录取过程。公开考生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对每位录取的学生出具录取报告,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给予书面答复。

4. 考生与高校“双向多选”的录取模式

通过建立“高校招生录取网络服务平台”,实行考生与高校之间直接、双向、多次选择的录取模式。其步骤是:

高校公布各专业的招生门槛条件。考生完成选择的考试后,在网络平台向多所高校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成绩和其他证明材料,经地方招生部门审核确认。考生与高校多次双向选择、网络拟合,考生在网上形成的不同序列中排队,必要时高校可要求考生参加面试。一名考生可同时获得多份录取通知再进行确认。高校根据生源充足状况进行第二轮、第三轮录取。

5. 取消高校录取批次

借鉴部分省(市)的做法,首先合并本科录取第二、第三批次。随着网络录取平台的扩大,完全取消统一录取批次,促进不同特色和定位的高校公平竞争。

标签:高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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