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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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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五、考生号编排

在报名信息采集结束后,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严格按照《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编排一览表》(附件4)规定的编排规则为每一位考生编排唯一的考生号。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特征信息采集

(一)报名资格初审

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必须按照市招委、市教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和本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审查考生学籍和户籍是否达到3年(从报考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验证和收齐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准予报名。

要加强报名考生学籍的审查工作,凡户籍未迁入重庆市或迁入不足三年的中职学生报考高职对口类需具备中职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中的艺体专业中职毕业生报考普通类的艺术、体育,要在报名资格审查系统中备案;对报中职直升类的考生还需审核当年市教委签章的录取名册,验证是否符合中职直升类报考资格。如发现有学籍弄虚作假,坚决取消其报考资格。

要加强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审查,坚决取缔空挂学籍考生的报考资格,要认真检查居住证、外来务工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并录入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信息。

(二)报名资格复审

报名信息采集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市公安局、市教委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通过身份证号对考生姓名、民族、户籍所在地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通过高中学籍号对考生学籍年限情况进行审核,杜绝错误信息,严防弄虚作假。

(三)特征信息采集

特征信息由考生在报名时申报,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或报名点为申报考生准备申报表,特征资格审定与采集(含军人优抚对象及子女类)按《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 渝招委发〔2011〕6号)文件执行,2017年起已取消农村独生女和三峡库区移民考生照顾。在报名工作结束后,特征信息由招考机构录入。

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10号)文件要求,做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申报审核工作,申报审查表为套打,并于3月9日前将符合条件考生由区县招考机构录入。

高中贫困毕业生特征申报纳入报名同步进行,由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提供申报表,考生于1月15日前根据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5号)文件要求将申报表交到区县相应审查部门,各市级审查部门于3月9日前将申报表交市教育考试院录入。

为更好为残疾考生提供便利,区县招考机构须在特征采集系统中录入残疾考生的残疾证书编号,还没有办理残疾证的残疾考生应及时办理。

报考高职对口类和中职直升类的中职考生符合免试生条件的要申报中职免试资格,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12月31日前将汇总材料交市教育考试院并在特征采集中录入,经市教委审核后公示。

七、信息数据上报

(一)艺术考生(含普通类文/理艺术生和高职对口艺术类考生)照片、指纹信息:2017年12月1日前上报;

(二)其它考生照片:2017年12月28日前截止修改;

(三)体检信息:2018年3月9日前截止修改;

(四)特征信息:2018年3月9日前截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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