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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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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性质及待遇

一、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我院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我院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

二、凡被我院录取且确认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四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包括院长特别奖、新生特等奖、新生优秀奖)、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三、监督电话:023-41586017。

第二十六条

咨询地址1: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A区

咨询电话1:023-41586181

咨询地址2: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61号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B区

咨询电话2:023-68671911、6867194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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