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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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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等众多行业大型、优质企业联合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基地,与重庆长寿经济开发区建立“园校合作”关系,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在化工、医药、石油、建筑、交通、金融、轻工、机械、食品、旅游等行业中形成了广泛的就业网络。近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在 95% 以上 , 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好评。

春风化雨,润泽青史。在化工职院人的努力下,学院已逐步成为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被评为行业和重庆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荣获“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

第八条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督部门全程监控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专业:

各省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2016年《招考信息合订本》。

第十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环境工程技术、工业分析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院成立以院长李慧民、党委书记范永同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以纪委书记金琳为组长的督查小组,以保证2016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1、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尽量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进档考生原则上尽量满足考生一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3、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4、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 费:文理科各专业6000-8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人。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除国家奖助学金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

第十七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凡我院贫困生在校读书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还可享受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助学金。具体为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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