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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2016年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

第二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200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普通全日制专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邮政编码:402160

第四条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812.02亩(其中自有产权392.1亩),建筑面积26.54多万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24.68万平方米)。现有普通高职在校学生5459人,所有在校学生近1万人,教职工662人(不含兼职教师)。其中,专任教师408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28名(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技术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118人,“双师素质”教师225名。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综合实训大楼、理工大厦、科技大厦、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塑胶篮球场、足球场和别墅式高档学生公寓,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78.21万元。校内图书馆藏书56万册,电子图书44万余种,电子期刊1.2万余种。学院建有1000M校园主干网,建有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下设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技能培训学院、艺术系等院系。

第五条 招生计划

2016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考生。

(1)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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