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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2016年重庆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医科大学(Chongqing MedicalUniversity)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56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重庆医学院, 1985年更为现名重庆医科大学。

办学性质和层次: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院校代码:10631

学校地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号);新生入学报到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在四川招收的专科,就读地点在四川省西昌市凉山卫生学校)。

邮政编码:400016 学校网址:http://www.cqmu.edu.cn

招办电话(传真):023-68485358,68485182

纪检监督电话:023-68485188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cqmu.edu.cn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656亩,建筑面积约72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2.82亿元,藏书167余万册,现有在校生32000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27000余人,专兼职教师2104人(其中专任教师985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90人(专任教师654人)、博士生导师228人。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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