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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纲: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编辑:sx_haody

2014-02-21

摘要:为了帮助同学们复习学过的知识,精品学习网小编编辑整理了北京政策大纲,希望大家认真做好练习!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扶持和保障

第三章 中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

第四章 教育与科研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保健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以及中医药教育、科研和对外交流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中医事业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按照继承、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原则,发挥中医特色与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将发展中医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且采取措施为发展中医事业提供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 市中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中医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中医工作。市和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促进和保障中医事业发展。

第六条  对本市中医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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