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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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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六、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录取结果。考生必须同时具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才具备录取资格。免试考生须获得学院核发的《免试核准通知单》才具备录取资格。

1、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考生根据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退役士兵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不区分户口性质。

2、体检标准: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

3、成绩计算:

(1)普通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由三部分组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证书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按30分折算)+面试成绩(150分)+证书成绩(20分)。

证书成绩指考生在中学期间(以高中阶段为主)取得的各类证书,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特长证书、优秀证书等。

(2)退役士兵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由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按30分折算)+面试成绩(170分)。

4、免试录取:

普通考生:

(1)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可以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2)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过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的,可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3)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过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以上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含集体奖项),可免试进入与参赛内容相关专业学习;

(4)高中会考科目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均达到B级以上的(含),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两科达到A级,一科达到C级的,可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5)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含)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可免试进入与证书相关专业学习;

(6)取得市级文艺、体育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区级二等奖以上的(不包含合唱、集体舞等大型集体项目和带有表演、娱乐性质的非竞技类比赛项目),可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含)的士兵可凭证书免试进入任一退役士兵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5、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

七、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本次自主招生工作。

2、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八、就业服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服务。我院所有专业均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需要,就业渠道广泛,就业质量较高,并与政法系统及社会有关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生择业渠道宽广。

九、信息查询方式

登录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进行相关信息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89269998、89269999进行咨询。

十、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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