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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外交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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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5年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2015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介绍、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政策等详见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微信:cfau本科生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010—89146832、68354353、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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