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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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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配套制度,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农科类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2、专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700元。

3、非农类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非农专业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6、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非农专业特困生可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500元。

7、临时性困难补贴:原则上一年一次不超过1000元。

8、助学贷款:学校积极为每位特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9、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勤工助学,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0799334

传 真:010-80799334

网 址:www.bua.edu.cn

电子邮箱:buazsb@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北京农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北京农学院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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