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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章程

编辑:

2015-06-12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林学类、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各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年10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或5500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分两阶段收取:第一、第二、第三学年每生每年23000元(其中学费5500元、专业培训费17500元),第四、第五学年我校收取每生每年5500元,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按学分收取学费,目前每生每学分的标准为800加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约65学分,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约78学分,此部分学费标准每年略有调整,以入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当年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50或900元之间。如果国家调整2015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bjfu.edu.cn,咨询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传真: 010-8238139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8237。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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