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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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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9

依照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等,可在录取时加10分。

国家一级运动员可加10分

同时,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名单上报后,将由省体育局审核其资格,审核通过的将组织全省统一测试,经省统一测试合格后方可加分,二级运动员加分分值为5分,一级运动员加分分值为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等考生报名参加高考,可在录取时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 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录取时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可在录取时加分5分。

三大类考生可享受照顾录取

另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以上三类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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