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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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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第七章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划线原则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分文、理和中职科类按1:1比例分别划分录取控制线。

三、录取办法

(一)分类招生录取时,优先录取免试生,其他考生依据其考核测试的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专业排序录取。进入录取序列的考生,按名次投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投档第二、三专业志愿,若第二、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计划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将予以退档。

(二)根据专业需要,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我院印刷媒体技术、图文信息处理等专业。

(三)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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